伊泰化工报警、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长协变更公告

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:

1.投标人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,具有计量、报警、化验器具检定或校准的能力、业绩和经验,有关劳动安全、工业卫生、环保、消防的规程规范应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;

2.投标人须提供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》或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》;

3.投标方案及报价除特殊要求外必须具备唯一性;

4.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、技术和检测能力;

5.投标人企业须提供自2020年以来化工企业计量、报警、化验器具检定或校准的业绩1份。(要求附业绩合同的扫描件,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、签字盖章页、合同实质性条款页(如签订时间、服务内容等)。

6.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、财产被接管、冻结、破产状态;没有在伊泰智慧采购平台处于拉黑状态。

7.投标企业提供的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绝对真实,如有虚假一律作废标处理,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,资质文件造假者将在若干年内禁止参与伊泰集团所有项目投标,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,如造成损失,招标人将向其追索损失赔偿金并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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